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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康景宏送达四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6:16:30 打印 字号: | |

 

康景宏:

本院在丰禾商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与康景宏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3)辽0403民初21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康景宏至今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丰禾商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辽0403执68号。执行期间,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等账户。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

 

                        202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