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姜连贺送达四书的公告
公 告
姜连贺:
本院作出的(2024)辽0403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姜连贺至今未缴纳诉讼费,经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辽0403执183号。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