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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姜连贺送达四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6:15:30 打印 字号: | |

 

姜连贺:

本院作出的(2024)辽0403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姜连贺至今未缴纳诉讼费,经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辽0403执183号。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

 

                        202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