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向姜连贺送达四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6:14:16 打印 字号: | |

 

姜连贺:

本院在夏俭有与姜连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4)辽0403民初9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姜连贺至今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夏俭有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辽0403执23号。执行期间,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等账户。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

 

                        202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