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抚顺市东洲区鑫诚百姓超市、狄大海:
本院在张桂付与抚顺市东洲区鑫诚百姓超市(经营者狄大海)、赵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4)辽0403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抚顺市东洲区鑫诚百姓超市、狄大海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辽0403执118号。现向抚顺市东洲区鑫诚百姓超市、狄大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责令抚顺市东洲区鑫诚百姓超市、狄大海即日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同时,我院将依法对抚顺市东洲区鑫诚百姓超市、狄大海采取冻结、查封、扣划等强制措施。
联系人:谭法官
电话:024-57567339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