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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解纷绘新"枫" 当场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1-04 08:44:54 打印 字号: | |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引起的纠纷,用当场履行的“加速度”为纠纷化解画上圆满的句号。

2024年7月,在抚顺市某门窗厂工作三年的王某在工作时被机器砸伤,致使入院治疗12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10月,王某来到东洲区人民法院起诉抚顺市某门窗厂和门窗厂实际经营者朱某,案件在登记立案后被移送至民事庭,由王爽法官承办。

王爽法官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细心审查证据,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在了解双方当事人都有和解意向、想尽快解决纠纷后,建议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通过调解的方式来推动双方纠纷快速化解为加大调解力度,联系立案庭邀请诉前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10月29日,在接到民事庭的邀请后,立案庭工作人员付承志立即指派诉前特邀调解员张海川参与此次调解工作,当日下午,调解员将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和被告朱某约到调解室,就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支付1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款一事开展“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原告方确认双方为劳务关系后,以王某在门窗厂勤恳工作、受伤后生活陷入困境的事实为切入点推进双方开展友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先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住院记录、检查报告等材料梳理王某索要赔偿款中包含的具体赔偿项目,在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项目表示无争议后,再根据被告朱某在原告王某受伤后通过微信几次的转账记录,计算朱某已支付给王某的赔偿款。最终,双方对赔偿一事达成调解协议,减去朱某此前已赔偿给王某的27200元,朱某还应赔偿王某123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因银行卡转账额度限制,朱某立即前往附近银行提取现金十万元,在法院的见证下,通过转账和现金的方式,对于123000元赔偿款当场一次性履行。

做实调解工作,强化履行力度。此次纠纷化解,是东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和审判以多元解纷为桥、化繁为简、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一站式解纷”意识和“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再绘高质效解纷新“枫”景!

 

 

 

供稿:徐菲菲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