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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王帅送达四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15:27:59 打印 字号: | |

 

我院受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辽0403民初2213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翟雪锋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该案(2024)辽0403执1244号执行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已经依法向王帅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限制消费令,同时依据(2023)辽0403民初2213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强制将位于抚顺市东洲区茨沟南街3-8号楼6单元602号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翟雪锋名下。现本院(2024)辽0403执1244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内容均已履行完毕,特此结案。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时间20241022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