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因大多数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所以难以执行。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涉刑事罚金执行案件,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严肃性和司法权威性。
2023年3月,被告周大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被东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周大某未主动缴纳罚金,案件被移送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姚旺经线上及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三处房产,但其中二处房产系农村宅基地,变现困难。一处商品房系夫妻共有且有抵押,想要变现也不容易,且会对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工作人员姚旺到监狱会见了被执行人周大某,周大某抵触情绪明显,表示出狱后再履行上缴罚金义务。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化解执行难题,工作人员姚旺反复翻阅卷宗寻找突破口。找到了被执行人周大某的妻子及弟弟电话,向他们释明了法律规定及后果。最后,被执行人周大某的弟弟周小某承诺代为履行7万元的罚金义务,并向法院邮寄了书面承诺书,申请法院暂缓执行,承诺3个月内代为分期履行完缴纳罚金义务,案件似乎有了转机。
2024年5月,周小某未按约履行分期缴纳罚金的承诺。为尽快推进执行工作进程,执行局副局长于翠彬和工作人员姚旺辗转十余小时的火车和大巴前往1200余公里外的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开展执行工作。经反复分析排查,二人在梁山县找到了被执行人周大某的妻子及弟弟。见面后,于翠彬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姚旺分别从法律层面和情感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并结合经典罚金刑执行案例,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求被执行人周大某家人正视罚金缴纳问题。
“给大家添麻烦了,天气这么热,你们又跑这么远,请法院放心,我会替我哥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周小某当天就将3万元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并立即书写了债务加入承诺书,承诺会在两月内给付剩余的4万元执行款。如违约,同意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执行自己名下的财产。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强制执行不是不计后果的执行。东洲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和衡量各方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供稿:于翠彬 姚旺 徐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