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辽宁某公司的40名员工集中来到东洲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依据已生效的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辽宁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的工资等。东洲区人民法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已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该系列案件金额共计65.76万元。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民生且人数众多,院领导高度重视,强调既要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企业的正常稳定。接到任务后,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震、副局长于翠彬、指挥中心副主任杨兆平商议决定采取两个方法,双管齐下。一是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执行,杨主任在第一时间与该企业常经理取得联系,并在6月13日前往该公司实地勘察企业的设备及经营情况。经过勘察,杨主任在现场向该企业常经理送达了查封企业设备的执行裁定书,告知企业在查封期间可以使用及保管、维护企业设备,但企业不得将已查封的设备设置其他权利,同时需保证设备完好。二是传唤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郝某到东洲区人民法院,与企业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办法。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郝某带领公司高层从山东省来到东洲区人民法院,讲述了企业的困境并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最终,经过企业与东洲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2023年8月31日该系列案件的65.76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同日东洲区人民法院将钱款交付给40名申请执行人。至此,该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法院将在对涉企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保障企业正常运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供稿:刘镜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