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云:“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最大的愿景就是不让判决“打白条”。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以强有力的措施,开展执行行动,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保驾护航,将司法关怀与温情予以传递。
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因民事纠纷诉至东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送达裁判文书后,被告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马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东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应申请执行人马某的申请,执行局工作人员姚旺、章仪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刘某户籍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及居住情况。一天内通过摸排走访2家派出所、3个社区、3个小区及不动产、公积金、社保、农商银行等单位,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本地居住的出租屋。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蹲守,于当日晚6时许,在被执行人刘某租住的绿荫阳光小区发现被执行人并对其进行思想工作。在经历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之下,成功执行了本案50%的执行款即5000元,被执行人刘某表示剩余执行款三个月内一次性还清。
百姓事再小,也是大事。执法金额虽然不大,但关乎社会稳定。此次执行工作异地开展取得显著成效,离不开执行干警的步履不停,离不开执行干警的尽心竭力!下一步,东洲区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继续坚持文明执法理念,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不断提升执行案件质效,击破执行壁垒,真正将解民忧、舒民困、暖民心的司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
供稿:周爽、徐菲菲、那桐、孙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