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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袁帮琪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5:13:52 打印 字号: | |

    

 

袁帮琪:

申请执行人马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辽0403执1号之一、之三执行裁定书,冻结了你名下的银行存款,作出(2023)辽0403执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的2台小型车辆的登记手续,作出(2023)辽0403执1号之四、之五执行裁定书,扣划账户内存款共计395.12元,作出(2023)辽0403执1号执行决定书,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现向你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

联系人:王法官

电话:024-57567479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