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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凤台县双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四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 14:08:21 打印 字号: | |

 

凤台县双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抚顺凌众蜡业有限公司与凤台县双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1)辽04民终75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凤台县双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确定的公告费、一审案件受理费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辽0403执262号。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

 

                        2023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