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1日至6月15日,第五巡察组对东洲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8月1日,巡察组向东洲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按照市委巡察办审核通过的《巡察整改方案》,对照《整改任务清单》中列出的两方面四项29个问题,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整改措施29个,建立和完善制度6个,挽回经济损失13.92万元。已整改完成的问题是:
1、关于“院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2020年7月在企业家座谈会、2021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未联系实际开展研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坚持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针对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2020年7月在企业家座谈会、2021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在深入分析其实质内涵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研讨,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对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要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和贯彻。
整改成效: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组成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得到增强,系统性得到提高,特别是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论述的思考和理解,司法理念有了切实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动力明显增强,学习成果亦转化为指导党组管党治党、队伍建设和执法办案的强大动力,法院各项工作均进步明显。
2、关于“2020年未按《关于开展发回审判职能作用,做好“六稳”工作、服务“六保”任务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对区域内重点国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开展协调交流工作,服务企业不到位。在2020年11月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查摆出的问题没有制定相应整改方案,未明确任务表、落实具体措施和分解目标、任务,相关督导检查缺失。没有按照“百名法官进百企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要求,全方位确定工作范围、全体员额法官参与走访、广泛征求企业对司法的需求,点对点与企业对接、提供法律服务,也未建立常态化对接企业的服务机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在抚顺高新技术开发区举行联合服务园区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启动仪式,与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抚顺市东洲区工商界联合会、抚顺市企业家协会、抚顺市石油化工行业协会联合制定《联合服务企业办法(暂行)》,与辖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代表对涉法涉诉问题进行协调交流,细化服务企业具体措施。
2)重新梳理2020年11月开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摆的问题及任务分工、具体措施,针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3)按照“百名法官进百企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要求,重新制定企业走访名单,确定全体员额法官参与走访,并在走访后填写《征求意见表》。同时严格落实我院制定的《东洲区人民法院涉案企业回访办法》《东洲区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司法联系办法》,点对点对接企业。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护航的意识,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做好“六稳”工作、服务“六保”任务彻底转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截至10月31日,全院30名员额法官共走访企业33家,征求意见建议8条,已全部完成走访任务。
3、关于“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审委会召开会议99次,研究事项484件(次),均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个案和审判工作具体业务,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等宏观指导功能定位不突出,审委会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委会议事范围,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适应审判委员会专业化转换,审判委员会的职能逐渐向总结审判经验回归,向审判组织逐次还权。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司法责任制落实更加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能转化更加彻底。截至10月31日,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52件,占已结案件的3.20%。巡察整改方案下发以来,召开审委会4次,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等宏观指导2次。
4、关于“未按照省高院《关于实行院长接待涉诉信访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明确固定的院长接待场所和接待日,接待日程安排信息未及时在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接待场所及官方对外服务平台公开、院长接待的涉诉案件形成卷宗存档备查,工作开展情况也未及时通报”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案件专门立案窗口、营商环境投诉窗口和市场主体专门接待室。
2)按照省高院《关于实行院长接待涉诉信访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修改完善《东洲区人民法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置院长接待日,并在院长接待室公布院长接待日程安排,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及东洲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开。院长接待的涉诉案件形成卷宗存档备查并定期通报。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全院干警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已经转化为自觉行动,“办事不用找关系、办案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已蔚然成风,《东洲区人民法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及院领导接待日程安排已在院长接待室上墙公开,《关于实行院长接待涉诉信访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已在东洲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开。
5、关于“2020年末为了完成年底结案率95%的目标,123件案件延迟立案,涉企案件78件,占比63.4%,拖延立案情况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下发《关于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的通知》,对当事人申请执行并符合条件的案件坚持做到马上立、当场立,对不符合条件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绝不允许在年中或年底考核节点出现迟延立案的现象。
2)严格把握诉前调解案件的范围,对明显不具备诉前调解可能的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分案,不得以诉前调解为由迟延立案。
3)修订《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设置月份和季度结案指标,加大对均衡结案率的考核权重,坚决避免出现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的现象。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全院干警的服务意识逐步体现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尤其在诉讼源头,拖延立案现象已彻底杜绝。截至10月31日,全院法定审限内立案率达到100%,当场立案率超过95%,周立案偏离度均约为-3.95%左右,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
6、关于“未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用之规定,截至巡察组进驻,共有1596笔,金额285.61万元未退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认真执行《东洲区人民法院胜诉退费管理办法》,对2022年4月1日以后结案的案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及时予以退费,并填写表格附卷备查。对2022年4月1日前产生的胜诉退费案件,已完成数据统计并上报省法院,待省财政费用拨付到位后分批次退返给当事人。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东洲区人民法院胜诉退费管理办法》已经常态化执行,共完成胜诉退费78笔,共计237030.61元。
7、关于“2020年对发改案件进行自查时未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仅对124件发改案件开展评查工作,占42%,距离100%的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对发改案件开展评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案件评查由审委会委员负责,评查结论由审委会集体研究把关。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我院审判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截至10月31日,共有发回改判案件62件,审判委员会委员已评查33件,尚有2件正在评查中,待全部评查完成后召开审委会通过评查结论。
8、关于“2021年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4.41%,处于落后警示档次,未达到加强审判质量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目的”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修订《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案件发改率指标的考核权重,倒逼法官提高案件质量意识。
2)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职能作用,对于系列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一律提交讨论。
3)强化案件交互评查,特别是对发改案件由审委会委员进行重点评查,举一反三,防止同样错误重复发生。
4)加强岗位练兵,采取组织培训、观摩庭审、文书评比、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法官的办案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民法典》讲堂,提升法官业务能力。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各部类法官责任心空前增强,业务素质能力全面提高,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实现了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率“双提升”。截至10月31日,我院的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3.74%,位列全市法院中游偏上位置,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9、关于“2021年以来,对适用判后答疑的605件案件未向当事人送达答疑告知书,未达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目的。一审服判息诉率2020年为82.27%,处于落后警示档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修订《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案件息诉服判率等核心指标的考核权重。
2)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提高案件调撤率,充分发挥调解结案的优势,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3)全面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印制判后答疑告知书,实现答疑告知全覆盖,将判后答疑工作统一交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并设立专门判后答疑场所,明确承办法官、审判长和分管领导的答疑职责,确保判后答疑工作不走过场。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全院干警的司法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截至10月31日,判后答疑案件179件,判后答疑率52.96%,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2.93%,全市法院排名第三。
10、关于“2017年以来,有21件瑕疵案件无正当理由或法定审批手续,长期未结、久拖不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加大案件审结力度,确保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2)加强诉讼案件全流程管理,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坚决杜绝随意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现象,切实压减涉诉企业诉讼成本。若因法定事由无法近期结案,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延审手续。
3)加强案件审限管控,完善临期在办案件提示、到期未结案件催办、超期未结案件督办机制,每月进行结案排名通报,对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法官进行约谈。今年以来共下发案件提示函、督办函16份,下发审判管理动态分析报告10期。
4)组建速裁和速执团队,深化“分调裁审”改革,细化案件繁简标准,加快繁简分流速度,提高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适用率,真正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办案效率进一步增加,案件质效得到提升。截至10月31日,全院结案率79.79%,高于全省均值1.4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100%。
11、关于“未按照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在审委会会议记录中记载,案件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用好“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形成院长抓总、分管院长抓细、审管办抓落实的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格局。明确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案件卷宗和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对监管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要通过审委会研究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审管办每季度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司法责任制体系更加完善,院庭长的监督意识进一步提升。截至10月31日,共有 71件“四类案件”纳入重点监督范围,院庭长对监管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全部通过审委会研究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审管办制作情况通报10期。
12、关于“2021年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37.85%,低于全省平值,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效果差”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建档立卡全面清理涉企未实际执结案件,扎实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有效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和“点对点”传统查控手段,不断加强财产调查,穷尽调查措施,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指挥平台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信息资源共享会商工作流程》,形成工作规范,切实提高执行完毕率和执行到位率。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截至10月31日,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52.52%,执行完毕率为46.86%,较巡察反馈时(8月1日)分别上升5.04和提升3.7个百分点,执行质效考核跃居全省前十位。
13、关于“2014年9月在执行某案件中,在全部执行判决内容后,超标的查扣10万元,截至巡察组进驻,该款项仍未处理,超标的查封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重新评估该执行案件并与被执行人沟通,明确该10万元性质,如属超标的查扣,第一时间退返;若确为罚款,按照相关程序尽快上交财政。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执行局加大工作力度,在调查中被执行人认可了转移财产的事实,并称当时执行法官告知单位被罚款、案款被划走,但没有送达手续,其是从银行复印的相关手续。现因该笔款项无法找到罚款决定书,按照巡察意见返还被执行人。
14、关于“东洲区人民法院长期未支付当事人一笔3.09万元执行款项,存在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巡察前该款项因执行人员已经去世无法说明相关情况,我院将款项上交区财政。巡察反馈后,我院穷尽手段查找申请执行人仍未找到,社区亦证明申请人下落不明,故我院已将该笔款项从上缴账户转至提存账户,待日后找到申请人后,按照相关手续从区财政请款后予以发放。
2)认真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针对本院存在的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一次彻底的专项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存在的问题清仓见底,并按时限完成整改。同时制定《关于加强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完善执行“一人一案一账号”体系,每日发布《退款情况监控表》,提示案款到账日期和留存天数,督促执行干警及时予以发放,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对具有法定事由确实无法发放的款项及时进行提存。
整改成效:执行局按照不明案款清理相关文件,共排查清理出14笔不明款,已上缴区财政。巡察反馈意见期间,执行局仍积极对不明案款予以清理核实,不明款中涉及网络划扣的部分通过银行核实,确定对方账户信息后,从执行系统中再查找具体案件。该问题中提到的3.09万元不明款,承办人近期去当事人住所所在地核实情况没有找到当事人,但有社区证明,此笔款项可转为提存,继续寻找当事人,找到当事人后予以发放;剩余13笔不明款中,有7笔款项现可以确定具体案号,联系上当事人,可以发放。剩余6笔目前穷尽手段查找不到当事人,仍然保持上缴区财政状态。
15、关于“东洲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站中法院概况自2013年6月14日未更新,章党法庭专栏在2016年9月8日至2020年3月2日期问未及时更新”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东洲区人民法院公开网站中法院概况自2013年6月14日更新后,虽于2020年8月5日进行了更新,但距今已两年未更新,下一步要强化政务媒体管理人员的担当意识,及时根据法院各项工作进展第一时间做好网站管理,及时更新。
整改成效:研究室指派了专人进行网站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定期排查。通过整改,在省法院通报的2022年9月官方网站更新排名中,东洲区人民法院网位列全省110家基层法院第一位。
16、关于“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未按省高法《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规定,与营商局、工商联、商会组织常态化沟通联络,活动开展以来。仅对 1004件涉企案件中3件开展了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评估,活动开展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省高法《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的规定,制作《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表》,对符合情形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阶段、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有效防范和处置,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全院干警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截至10月31日,共对185件涉企案件进行评估,填写《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表》185份,其中评估民事案件1件,执行案件184件,各部类全部做到一案一表。
17、关于“未按2019年《关于推进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建设网上平台,截至巡察组进驻,道交一体化平台与公安内部平台的数据对接尚未完成,未能实现道交类纠纷快速、高效、低成本化解”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精神,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聘任诉前特邀调解员,整合各类调解平台,落实诉前调解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源头化访,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和前端化解。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我院对“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及时补强,诉源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10月31日,我院诉前调解案件1461,其中调解道交类纠纷65件,占比4.4%。
18、关于“2017年11月6日,某法官因 2014年9月承办案件时,将应付给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的1万元,2016年将申请人刘某某的执行回款1.62万元,共计2.62万元,用作个人生活消费支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2022年1月至4月,省法院督察室通过智能审务督察系统对全省法院庭审活动和法院诉服窗口开展了督察,发现东洲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2022年2月16日脱岗、工作人员在 2022年3月 22日着装不规范,被省高法通报”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下发《东洲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
2)各党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层层传导压力。
3)召开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对法院系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对全院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4)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突出法规的刚性约束,修订考勤管理规定,制定会风会纪考核办法,出台反向记分、事项督办措施,政治部、党总支开展常态化督查,对“慵懒散”、“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零容忍”,坚决按照要求予以处理。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廉政监察员队伍人员得到了更新、力量得到了加强、能力得到了提升,同时拓宽了监督渠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关口下移,构筑了一道强有力的“防腐墙”。通过集中通报干警违纪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在干警中间形成了震慑效果,起到了警示作用,全院上下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截至10月31日,没有任何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19、关于“2017年至2021年因文字有误、当事人信息有误、刑期错误等原因,共下发补正裁定 287份,其中2件案件认定证据内容书写错误;5件案件判决结果的利率计算、赔偿数额、继承份额等书写严重错误,党组对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职业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强化审判管理,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作为审判绩效考评内容,纳入审判质量管理和法官业绩考评。
2)完善常态化卷宗评查和庭审评查相结合的“双评查”制度,提高法官的裁判文书说理水平和质量。
整改成效:通过下发《关于开展对于已上网文书和已庭审直播案件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司法公开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评查和自查整改,法官的裁判文书说理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不断提高,未有因裁判文书错误或庭审不规范产生的负面舆情。
20、关于“东洲区人民法院钢结构被动房建设及食堂改造项目于2019年底峻工完成,截至巡察组进驻,仍有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 32.77万元未及时支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东洲区人民法院钢结构被动房建设及食堂改造项目资金于2017年由东洲区财政拨入我院账户,金额为157.23万元。我院分批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10%部分作为项目质保金留存至我院账户。由于此项目施工方原因没有及时完成结算,我院于2019年12月将质保金15.72万元暂时上交至区财政账户,待结算完成后再重新申请返还。2022年1月,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此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评审,审定的工程造价为174.28万元,照比项目开展之初约定的工程造价157.23万元高出17.05万元。2022年6月17日我院已将工程质保金157228.34元支付给施工方,剩余17.05万元工程款待2023年项目预算到位后再行支付。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院党组切实提高了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形式、程序和要求,切实增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1、关于“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2019年孳生利息9.76万元,截至巡察组进驻,此款未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与省财政沟通,将2019年、2020年执行专户孳生利息按程序上交。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已将2019年、2020年执行专户孳生利息按程序上交。财务部门借此机会全面分析和总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账目清、心里明,完善了相关财务制度,财务管理日趋规范化。
22、关于“未按照《关于推进“万件化访行动”第一批交办案件化解实施方案》要求,截至5月 20日,东洲区人民法院完成审核化解信访案件1件,占需全部审核化解信访案件的 20%,没有达到“化解率达到 90%”的目标要求”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制定《万件化访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包案责任领导、化解责任领导和控访责任领导,坚持把“三到位”挺在前面,实行一案一方案、一案一领导、一案一举措,由包案领导、化解责任人对上访人再次进行接谈,对诉求合理的立即研究解决办法;对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对符合救助条件,通过救助化解信访案件,确保在规定时限达到“化解率90%”的目标要求。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全力做好敏感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识不断增强,截至10月31日,我院未发生进京集体访和个人极端访,案访比维持全市系统较低水平,“万件化访”台账7件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
23、关于“2021年度一审案件发改率为4.41%,处于省审判执行质效管理平台一审案件发改率指标警示档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修订《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案件发改率指标的考核权重,倒逼法官提高案件质量意识。
2)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职能作用,对于系列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一律提交讨论。
3)强化案件交互评查,特别是对发改案件由审委会委员进行重点评查,举一反三,防止同样错误重复发生。
4)加强岗位练兵,采取组织培训、观摩庭审、文书评比、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法官的办案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民法典》讲堂,提升法官业务能力。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各部类法官责任心空前增强,业务素质能力全面提高,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实现了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率“双提升”。截至10月31日,我院的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3.74%,位列全市法院中游偏上位置,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24、关于“为临时工作人员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46万元,为公安局派驻民警贾绍华发放补贴1.7万元”截至巡察组进驻,上述支出款项尚未追缴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此问题已移交东洲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等待派驻纪检组处理结果。
2)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财务自查,从严把控资金支出,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支出问题发生。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院党组以此为契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目前全院临时聘用人员全部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借用人员不再发放补助。
25、关于“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2017年以来,东洲区人民法院党组未严格按照省委《受处理处分党员千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对被处分的2人进行跟踪帮助、关心帮助、综合评价等工作,未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表》等”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省委《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要求,由分管副院长定期对被处分2人进行跟踪帮助并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表》。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院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以上率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自巡察反馈后,由分管副院长分别按月度对被处分2人进行跟踪帮助并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表》共6份。
26、关于“主要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召开党组会议,根据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着重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求政治部负责补充完善党组分工文件。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进一步夯实了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时部署、及时督促。
27、关于“有的班子成员调动分管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差距,攻坚克难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
1)认真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院党组书记做专题党课。
2)继续发挥院党组“领头羊”和中层干部中流砥柱作用,以上率下、以少带多,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工作围绕案子转、部门围绕一线转、领导围绕干警转,真正形成头雁领飞先飞、群雁跟飞齐飞的带动示范效应。
3)整合人员力量配备、优化队伍结构组合、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发挥团队作战精神。深度挖掘干警的工作潜能,充分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积极调动干警的工作干劲,引导全院干警以院为家,将“小我”融入“大我”,努力形成想干事、敢干事、促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4)严格执行院长办案制度,入额院长须严格按照省法院确定的办案比例和办案类型完成办案任务指标,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
5)深化审判监督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责,健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评制度,加大对案件质量的考核权重,将案件质量与绩效奖金发放、评先选优、等级晋升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正向激励与反向惩罚的“指挥棒”作用。
6)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融合一二审法院理解认识的差异,减少一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分歧。
期间共评查案件33件,民事部类组织召开2次员额法官联席会对发改案件进行集中讲评,执行部类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指标考核工作。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各部类法官责任心空前增强,业务素质能力全面提高,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实现了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率“双提升”。
28、关于“有的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重温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到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以及有关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将开展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通过学习研讨力求掌握实质精髓。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院党组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前进方向,为开展好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29、关于“有的班子成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专题研讨,引导干警消除“法院工作与营商环境无关”的错误观念。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党组成员深入辖区企业广泛听取和征求企业诉求和意见。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护航的意识,“办事不用找关系、办案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已蔚然成风,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2022年至今,党组成员共走访企业33家,征求意见建议8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57567405;邮政信箱抚顺市东洲区东安街18号;电子邮箱dzqrmfy230214@163.com。
中共东洲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