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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唐鑫送达四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2 15:16:30 打印 字号: |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唐鑫:

我院受理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2022)辽0403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限制消费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中确定的义务,并自收到报告财产令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名下一年前财产情况。同时本院已于2023年2月2日将被执行人唐桂云、唐世义、唐鑫、唐琳坐落于抚顺市东洲区海新街6号楼4单元301号,建筑面积为55.14平方米房屋强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李永存名下。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