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院受理抚顺丽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辽宁食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1)辽0403民初2197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辽宁食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二年,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公 告
我院受理抚顺丽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辽宁食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1)辽0403民初2197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辽宁食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二年,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天视为送达。
时间: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