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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李洪江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09:55:09 打印 字号: |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洪江:

本院执行的(2022)辽0403执1114号汪敬依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廉政监督卡,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中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