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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面对执行想“耍赖”?不可能
  发布时间:2022-07-18 10:16:44 打印 字号: | |


 

近期,东洲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申请排除妨害的执行案件,经过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最终将被执行人占用的土地依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原告抚顺某工贸公司与被告抚顺某养殖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抚顺某养殖有限公司从占用原告抚顺某工贸公司的土地上迁出。被告某养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抚顺中院经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租用申请执行人的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后仍旧长期占用,在土地上种植了树苗,并拒绝返还占用的土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迁出义务。申请执行人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迁出义务,随后承办人孙欣欣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的代理人,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腾迁义务。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张贴腾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2022年5月10日前将树苗从占用申请执行人的土地上迁出,到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就占用土地上的树苗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申请对树苗等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申请暂缓执行;本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为保证证据的完整性、评估结果的准确,准许暂缓执行。评估报告作出后,被执行人仍以尚未获得赔偿为由拒绝主动履行,承办人随即作出腾迁预案,提前三天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并联系法警队协助本案的腾迁工作。

到了指定的腾迁日期,本院工作人员准时到达被占用土地现场,由执行局局长王震亲自指挥腾迁工作,历时3个小时完成了被占用土地的树苗清除工作。至此,申请执行人的诉求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我院的工作表示认可。

   

东洲区人民法院始终深入贯彻执行司法为民的初心理念,一直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能够温情执行、善意执行,也能够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拖延履行时强势出击,向“耍赖”说不!

 

              

 

 

撰稿宫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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