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以来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以案件线索为行动方向,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最终目的,坚决站好政治站位、站好人民立场。
案情简介
刘某某与张某某、侯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某、侯某某偿还原告刘某某50万元及利息。判决作出后张某某、侯某某不服,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开庭审理判决驳回张某某、侯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
2020年9月14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总计121万余元。承办人杨兆平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立即展开行动。2020年9月24日扣划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另案中的执行回款,并于2020年9月30日将该笔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虽然案件暂时终本,但是承办人始终将其记在心里,一直关注着被执行人张某某、侯某某是否存在其他的财产线索。2022年2月16日,在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将在本院章党法庭作为另案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消息后,承办人在法警队的配合下迅速前往章党法庭。经过四个小时的等待,下午五点三十分该案庭审结束后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带回院本部,因该案有可能对张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在院等待的于国徽副院长同承办法官共同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释法明理,向其讲明如若继续逃避执行将有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基于法律的震慑力和承办人的耐心沟通,被执行人终于认清现实,通知其家人筹措钱款。当晚八点多,被执行人履行了五万元案款,并承诺近期偿还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最终在承办人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就剩余案款偿还问题签订了和解协议。
工作小结
他们见过深夜闪烁的星星,也见过凌晨晶莹的露珠;他们在凛冽的风雪中奔跑过,也在飘洒的细雨中穿行过。他们前进的过程中始终带着人民群众的期盼,带着对国家和法律的信仰。他们是执行干警,是一群忙碌又充实的人。未来,他们将会一直前行,不负祖国和人民的期望。
稿源:杨兆平 宫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