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韦珊琦:
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院作出(2021)辽0403执360号之一至之十二共12份执行裁定书,冻结了你银行、支付宝账户存款,并扣划存款共计1523.36元。
现向你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