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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马浩然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1 14:21:10 打印 字号: | |

   

 

马浩然

你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2021)辽0403405号之二、之三执行裁定书,冻结了你财付通、银行账户存款。

现向你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