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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4-28 13:38: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辽宁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承建了抚顺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土建工程,约定由药业公司负责给付潘某等28名工人人工费。施工结束后,药业公司未按约支付工人费用,故潘某等28名工人将药业公司诉至东洲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约定由药业公司给付潘某等28名工人工资合计99万元。因药业公司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潘某等28名工人于2020年12月22日先后来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董秀菊深入调查发现,早在2019年,药业公司就已经营困难,东洲区人民政府已经帮助其先行垫付给28名工人120万元人工费,但药业公司仍然无力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在执行过程中,尽管执行法官积极努力地寻找药业公司各种财产线索,但始终未能发现药业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享有的到期债权。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彰显执行司法权威。3月31日,执行法官董秀菊依法传唤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到院,向其讲解执行规定,询问未按期报告财产的原因,并告知冯某区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迫于强制措施的压力,冯某当场联系亲属,用本人和亲属的3套房产作为担保,分3期归还拖欠工人的工资。4月2日、4月20日,冯某按照承诺书约定分别归还20万、30万元,并由区法院执行局将工资分发给28名工人。收到工资后,工人们分别与药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执行申请。至此,该案执行终结。

近年来,东洲区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在“保障民生”的第一线,坚持为群众办实事,把涉及农民工问题的审判执行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加以关注和推进。今后,区法院将继续着力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司法需求,努力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贡献。

                                                                                 撰稿:李胤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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