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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尹东升、李钧梅送达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11:24:49 打印 字号: |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尹东升、李钧梅:

本院执行的(2020)辽0403执865号抚顺东洲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扣划尹东升银行存款29700元、李钧梅银行存款38467.85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