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章党支行申请执行张俊、抚顺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俊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403执2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项为:“拍卖被执行人张俊所有的位于东洲区庆安路2号楼3单元1602号,证号:Y201510008号,面积:93.50㎡的房屋”,于2020年5月13日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评估机构,2020年5月20日现场评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