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益不容不容亵渎,百姓的利益不容侵犯,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17名工人讨回13万余元工资款。
刘某等17名工人诉抚顺市某建材经销处、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刘某等17名工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两名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工资款,但两名被执行人皆不肯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经工作,被执行人刘某、抚顺市某建材经销处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刘某躲往外地,无法追踪其下落。随后,执行法官到工商部门查询到被执行人抚顺市某建材经销处系个体工商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此迅速将该经销处的经营者追加为被执行人,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其财产线索,并最终顺利将其在抚顺银行存款及时冻结,并于2018年5月23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17名申请人。
解决执行难,不仅是一场关乎民心民愿的攻坚战,更是一场关乎公平正义的保卫战。东洲区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并将继续瞄准“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为之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