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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出狱拒赔偿 重拳出击执难案
作者:东洲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10-23 13:43:51 打印 字号: | |

服刑期满后的财产刑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一些犯罪分子认为既然需要服刑,就不需要再缴纳罚金,从而造成很多刑事案件的罚金执行难。近日,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就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0杨某无执照驾驶摩托车撞伤潘某母亲梁某以致其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潘某经济损失共计127896.63元。因杨某出狱许久后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中,承办法官穷尽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寻找被执行人未果。

近日,我院执行局主管院长于国徽及承办法官杨兆平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迅速行动,带领数名法警前往东洲区阿金沟小区,将交通肇事后未履行赔偿义务并消失五年之久的被执行人杨某堵截在居住地,并将其带回法院羁押室。

法院羁押室内,整个对峙过程既紧张又紧迫,看守被执行人杨某的几位法警彻夜未眠、寸步不离,院内的监控设备全部开启做到全程留痕以防突发状况的发生。经查询查问,杨某现居住在同居女友房屋处,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当下确无还款能力。至此,如何顺利执行成为一大难题。次日,申请执行人潘某来到法院,承办法官告知其执行所遇到的困难,并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以便制定合适的还款计划。此外,被执行人杨某在法律的威慑下也较配合法院工作经沟通双方均同意杨某先从其弟及同居女友处筹措部分钱款还于潘某,之后每月还款一千元直至赔偿款结清。

该案的顺利执行,体现了执行的强制性,体现了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同时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为今后开展执行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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