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辖区内弱势群体基数庞大,如果不能有效维护他们的利益,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2015年4月,东洲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四年的涉及弱势群体的民事赔偿纠纷。
从事井下矿工工作的原告魏某之子、徐某之父徐某某,在2010年下半年到被告抚顺县某煤矿处做矿工,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按我国劳动法律规定为徐某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1年徐某某非工伤死亡,留下生前与其共同生活由其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老母,及未满12岁的女儿。两原告诉称,由于被告未依法为徐某某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更没有建立职工福利金,致使徐某某无法享有申诉事项的福利待遇。
聂焱晶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两位原告因死者的故去,生活十分窘迫,常需亲友接济,多年来四处上告就是为了拿到丧葬费、抚恤金等改善生活。调解初期,被告表示因原告的各种超额要求,以及四年来被原告多次起诉的心理郁结,工作受到的严重影响,表示不再接受调解。可聂法官发现,被告在死者住院期间曾经为其垫付医疗费1万余元,之前也提出愿意出于人道再提供一些经济帮助。经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聂法官感觉仍然存在调解成功的可能。双方当事人都不容易,一方是孤儿寡母,生活实属不易;一方是濒危企业,业主仍心向良善。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后,为不放弃最后机会,庭后调解工作持续到下午5点半。在聂法官孜孜不倦的努力下,原告最终同意调解,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赔偿金。原告因赔偿金问题以不同理由诉至我院多次,同时也两次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曲折的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东洲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事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调解工作在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既大大降低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