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洲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洲生物公司)是山东鲁洲集团设在辽宁的一处分公司,是辽宁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亦是坐落于东洲区的纳税大户,为东洲区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日前,东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涉及该公司搬迁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26起,涉及劳动者24名,涉案标的额累计70余万元。目前,全部案件已经审理终结。
2012年春季,鲁洲生物公司按我市城市规划要求,由高湾地区搬迁至东洲区哈达镇。在企业搬迁后,有些员工因上班路途较远,产生离开企业的想法。由于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后陆续诉至我院。从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开始,院长郭赋高度重视,要求办案人员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保护企业日常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防止产生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分管副院长于国徽、章党法庭庭长代秋杰,带领案件合议庭成员到企业反复走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制定庭审及调解方案,为双方做调解工作,通过庭审前后等一系列细致入微的工作,化解劳动者们对诉讼风险的顾虑,清除企业方对影响经营的担忧,使案件得以顺利审理。鉴于劳动者人员较多,主审法官于雷以诉讼请求相似、案情相近为基础,将26件案件分成四大类,按类别依次排期开庭审理。在院领导关注下,合议庭成员多次研究,寻求最佳的法律效果。在撰写判决书过程中,承办法官精益求益,力求让双方当事人看得懂、体会到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公开与公正。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判决后,有大部分劳动者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企业方亦以赠送锦旗的方式表达了对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
通过对26件案件的审理,我院发现该企业在人员管理及应对诉讼中存在诸多问题。对此,我院于8月25日向该企业发出了《司法建议》,其目的是为了促使辖区私营企业能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我院在建议中明确表示,愿意主动为企业提供司法帮助。2014年9月11日,鲁洲生物公司总经理韩冰接到法院建议函后立即向集团领导做了汇报,集团领导十分高兴,责成韩总经理等来到我院,韩总经理对我院在案件审结后还能主动提供法律援助的态度表示十分感谢。
东洲区人民法院时刻关注辖区内企业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司法手段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郭院长时常叮嘱院内法官要“接地气”,经常到企业中去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受理案件时,要做到快审快判。在诉讼中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尽量缩短诉讼周期,避免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