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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肇伟同志调解事迹材料
作者:东洲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4-28 15:05:12 打印 字号: | |
  肇伟同志,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东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从2012年1月独立办案至今,共结案300余件,无一件上访、违纪案件。肇伟同志热爱本职工作,对案件尽职尽责,每年收结案的数量均位于全院前列,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好评,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和内涵。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努力提高审判质量。

  作为一名法官,肇伟同志严格要求自己,注重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细节,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审理案件时,他认真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及相关法律关系,仔细辨析、核对原、被告双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于不知悉、不确定问题及时查阅相关资料,或向领导、同事请教,力争对案件审理达到公平、公正。肇伟同志热爱审判工作,也深知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也许他的每一句言行,每一个判决都在左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他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二、用心沟通,化解矛盾,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

  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现和谐。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方式,力争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调解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调解中。在2013年度,肇伟同志共审结16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14件,充分体现了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

  三、摆正位置,树立服务意识。

  在工作中,肇伟同志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为人民服务服务的工作职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当事人的疑问和不解耐心的进行解答,对于当事人的困难真诚的给予便利和帮助。如其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刘某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行动不便,而且生活困难,为此肇伟同志将该案放在优先位置,多次到刘某家中了解案情,并多次到企业进行沟通,最终达到了较好的调解效果。又如在一起宣告死亡案件中,申请宣告死亡人年龄较大,上下楼非常艰难,维持肇伟同志主动带领书记员到她家中开庭,给其带来了方便,在其审理的众多案件中,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四、勇于创新,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在日常的人民调解工作中,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在各街道、乡镇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经常性地与负责本辖区的司法协理员沟通化解矛盾,做好案件调解工作。肇伟同志所在东洲法庭,他经常走访辖区各法律服务窗口,进行法律培训,同时,针对辖区出现的矛盾或案件,现场指导司法协理员摸清案情、双方争议的焦点和诉求,而后依照相关法律解答释疑,拿出调解意见。若是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服或司法协理员对相关法律不懂的,在日常通过“东洲法院品牌”诉前调解、司法协理QQ平台向其咨询咨询,肇伟同志都能够不遗余力地通过QQ平台参与调解工作。

  作为一名年轻的审判人员,肇伟同志能够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为我院年轻干警树立了榜样。
责任编辑:东洲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