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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远赴山东千里送达执行款
作者:东洲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8-23 08:56:32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东洲区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由代位继承引发的继承人远在外省的执行案件。避免了因仓促结案而造成的继承款不到位而引起争议,从源头上防止信访案件发生。当东洲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冯院长将继承款送至远在千里之外的山东沾化县朱某等6位继承人手中时,他们或是连声道谢,或是拉着冯院长的手激动不已。

  一、案件回放

  被继承人朱某无儿无女,于2009年与常某结婚,2012年因病去世后,朱某的侄子代表远在山东的六位近亲属以第一继承人常某没有尽到妻子义务,属遗弃行为应放弃继承权为由到抚顺市东洲区人民诉讼要求继承朱某的遗产。由于路途遥远,在案件审理期间均由案件代理人与我院进行沟通。法院经过再三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常某继承14余万元及房产一套;朱某的侄子等六位远在山东省沾化县的亲戚代位继承,继承款12万余元。

  二、圆满执行

  该案民事部分处理完毕后交由我院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庭执行法官将朱某在抚顺几个银行的存款扣划至我院,与在山东省沾化县的朱某的侄子联系,让其通知代表的另外五位亲属到法院核实身份后领取继承款。经对亲属询问后得知由于其他五位亲属有的年事已高行动不变,有的身患重病不能亲自来抚顺接受身份核实和领取继承款。案件的代理人索要执行款并表示由他将钱转交。法院若同意的话,执行案件可迅速办结,但代理人若没有将钱转交,将给法院工作带来后患,此做法不稳妥。法院通知6位继承人来我院取款,却又通知不到,由于本案所涉及的继承人多,给其中任何一人都不稳妥。面对“两个不稳妥”,院长办公会决定,派冯院长亲自去山东送款。2013年5月的一天,冯院长亲自带队,驱车千余公里到山东省沾化县,分别到六位申请人不同的居住地点,对该案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进行逐一核实,为防止将继承款交给其中一人被其占有,执行小组到达后,将继承款逐户送到申请人手中。自行千里解申请人之难。

  三、案件启示与经验

  该案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深入分析预测风险,得到积极稳妥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东洲区法院在处理执行案件中,主动延伸司法服务,提高执行公信力,采取措施,讲求方法,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利用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范。案件立案受理后,全面、系统地对执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提高执行到位率,做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控制?h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对于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产生重要意义。

  二是提高责任意识,注重执行方法。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稳定意识,树立集体观念,根据案情需要,灵活运用执行技巧,科学掌握执行方法,不仅做好“请进来”,更要学会“送出去”,大力推出执行工作新举措。

  三是执行送款上门,践行司法为民。对孤、寡、病、弱,或是有取款困难的当事人,由执行法官将案款及时、安全地送到家中,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东洲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