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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人资格

东洲区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人资格
作者:东洲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3-07-24 13:02:49 打印 字号: | |
  东洲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诉法中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有关规定,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索要了全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整理成电子版后装入每个法官的电脑中。为防止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造成程序出错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一是严格履行了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修改后的民诉法第58条规定内容,对民事案件代理人身份做出严格限制,自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多次组织学习,对遇到的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案件问题主动研究应对:一是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中已存在不符合修改后的民诉法中关于公民代理问题予以默认;二是要求对新收案件中涉及的公民代理身份要认真审查,对不符合代理要求者,一律取消代理资格。

  二是有效遏制了无资格和丧失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代理问题。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之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后领取执业证,但事实上,我市有许多过去曾经具备执业资格的人,由于未按时登记备案,失去了执业资格。然而有些人仍持过期执业证代理案件;有的人持法律服务所的代理函,到法院代理案件;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违反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的规定,代理当事人一方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对代理人严格审查,防止了无资格诉讼代理人误导当事人、借诉讼谋取私利、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导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主张,甚至危害社会秩序稳定。

  三是减少了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代理人严格审查,使一些不适格的人参与诉讼的乱象从源头得到阻止,也减少了一些觉悟低下的公民代理人员向审判干部行贿的违法违纪的问题。
责任编辑:东洲区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