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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调解 搭建和谐桥梁

用心调解 搭建和谐桥梁
  发布时间:2013-06-14 15:35:21 打印 字号: | |
  我叫杜晓光,2010年末通过公务员考试,从一家国有企业来到东洲区人民法院工作。身份的转换重新唤醒了我童年的梦想。儿时的我就在身为法官的爷爷的影响下对法官这一职业充满了神往,更是将当一名法官作为我的人生理想。如今,我终于走上这个岗位,心中充满了欣喜,但更多的却是考验和挑战。我告诉自己:既已承袭了爷爷的法槌,就决心在人民法院这一绚丽的舞台上实现我的人生抱负,为社会尽力化解矛盾、为矛盾双方搭建和谐桥梁。

  我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不满两年,期间收案124件,审结101件,其中调解结案52件,调撤率达65.1%。我深知,在审判岗位上,我还是一名新兵,在探索调解的道路上我才刚刚起步,但我愿意把自己做调解工作的几点感悟同大家分享,并以此为动力,坚定自己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和信念,以期取得更大成绩。在两年的审判实践中,我主要采取和运用了以下几种调解方法:

  1、巧用“中间人”介入法。该法的关键是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最适合解决“关系修复型”纠纷,通俗地说,就是熟人之间的纠纷,比如婚姻家庭案件。因当事人在起诉前多有数年的感情积累,也有长久蓄积的矛盾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故诉至法院。以诉讼过程作为宣泄的出口,对待此类当事人应尽量态度和蔼,站在来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使其紧张情绪得到适当宣泄,再通过双方熟悉的人为双方沟通,最终化解矛盾。张桂琴诉袁长林离婚一案,被告不同意离婚曾以跳楼相威胁。那天,我传唤双方到院了解情况,原告鼻涕一把、泪一把的向我控诉被告管理家庭财产、不给钱花,被告则说双方经济条件较好,是白手起家的夫妻,只是有了钱后,原告随意处分财物,故才加以控制。双方情绪均不稳定,被告认为儿子已经上大学,生活较美满,要是离婚就宁愿跳楼。我了解情况后,及时将双方分开劝说,晓以理、动以情,找出了双方最在乎的“中间人”,即双方儿子。我立即与其儿子联系,教他利用母子亲情打动原告,并说服父母双方作出改变。不久在亲情的感化下,原告笑盈盈的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2、直击“重点”法。该法的关键是找到诉求核心,解决根本问题。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找到问题的根本,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流连于表面现象,引导当事人求同存异,进而解决纠纷。例如,佟丹诉张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双方均认可离婚后有部分存款未分割,并纠缠于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各自花费多少。通过我对案情的分析,究其根本是当事人对于存款数额的不同记忆,故向其释明后在原告申请下到银行查询,存款往来账单交到当事人手中后,双方已不辨自明,最后友好协商调解结案。

  3、差别对待法。即对不同的当事人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因我院地处城乡结合部,本地既有乡村组织也有大型企业;既有农民也有知识分子,个人素养、认识水平差距很大,在调解中,对于不同的人,需采取不同的办法:对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和来自农村的当事人,不要用法言法语,要用通俗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谈话根据案情留有余地,张弛适度,有的点到为止,有的含蓄表示,有的明确评判,还要善用道德规范、公序良俗释法说理。而对一些有一定文化的当事人,因其会自行咨询、通过网络查询,判断案件走向,他们常常会分析法官的只言片语,故给他们分析案件前因、后果、危害等要说深说透,审判员要注重找准切入点,平衡利益分配,促使他们在分清利害的基础上接受调解。例如,在姜俊华等人继承纠纷一案中,一方是生活在农村、目不识丁的继母,另一方继子女是受过养育之恩的知识分子,双方各执一词。我一方面要同姜俊华用老百姓的话、苦口婆心给老人讲道理,另一方面又要援引法律规定与继子女分析财产数额、分配方式等。后来通过我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将此案成功调解。

  4、疏导开化法。即适用打“滞气”官司的处理方法。由于双方带“气”而来,一般不能立即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在刚介入纠纷的时候,要说一些安抚当事人激动情绪的话,使其先平静下来再做细谈,如果情况紧急,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激烈对立的时候,一定要严词警告,避免发生严重后果。等双方当事人同意坐下来调解,就要注意细心观察,掌握当事人的情绪特点,区别对待,选择好表达的口气;对痛苦抑郁的当事人,要婉言相劝,使其宽心;对急躁不安的当事人,要耐心劝其冷静下来;对失意低落的当事人,要进行开导,使其重新充满希望。然后,分别指出他们在这个案件中的不足之处才好调解。曾有一例楼上跑水造成楼下损失的纠纷,漏水发生时楼下情绪激动,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进而无法解决诉至本院。处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系多年邻里关系,过去素无矛盾,此次纠纷所涉案件标的额不大,此前双方“私了”时因数额差距较大没有达成协议,现双方碍于面子问题才诉至法院,如果在运用法律或处理问题时不慎重,会引起矛盾加剧,对此我决定调解解决。被告经过我的释法析理,认识到自身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事情发生后情绪过于激动的责任,但碍于面子不愿直接向原告低头。对于原告,我指出其诉求确有不合理成分,并提起以前邻里关系融洽的片段,帮他们分析如果未来矛盾加剧后的弊端。当时我说:“你们楼上楼下住着,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矛盾不解决总是会别扭,影响生活的心情,我给你们一段时间,回去考虑一下。”原告经过考虑,消除了怨气,重新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最后双方达成协议,邻里关系重归于好。看着他们有说有笑的离开法院,我心里也有说不出的喜悦。

  作为一名调解岗位上的新兵,我深知,自己对调解工作的研究仅仅是浅表的、粗线条的、低层次的,和许许多多的资深法官比起来,还太稚嫩,我深知作为一名擅长调解的法官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愿尽微薄之力继续化解百姓矛盾,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